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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

律師是自由業,代表無限股份!

 謝在全大法官,立惡法,干擾,律師是自由業的理念。

自由業,不需證明律師考試成績!

台灣過去,有很多人,宿夜匪懈,查六法全書,土製鍊鋼法,自己的案子,自己救!

台灣立這個,只有律師考試成績斐然,才能出頭辯論,的惡法,是英美法之恥!

德國表示,他們也有很多人,自己辯護!

即使在大陸法系,也是以自由業為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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