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個禮拜,王小姐,約黃廷琳,去新光三越,今生金飾,買飾品,要送我是名義。
消費者保護法官,告訴我這件事,他們說
“王小姐偷金飾,黃廷琳沒有付錢!也不是幫凶!‘’
‘’消保法官說王小姐貫竊!”
黃廷琳今天要被送去電擊!
請您們饒了她!
如果要先給罰鍰!黃家的司法官,峻峰先生!可不可以,去先墊墊錢!
王小姐,是強迫症,三東病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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