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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26日 星期日

你覺得對不對

 契約,以交付,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,為成立之原則。

即使網路商店已經送到7-11,消費者還是可以拒絕領取。

也就是,網路的名細表,是所謂的,預約。

不守預約,沒有欠缺,在債法。

但是,不想再送給某個人,是真的懲罰,而且是契約自由。

小資女可能乎然知道甚麼是非,所以不想去拿商品!

不是懲罰的目標!

只有怕交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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