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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3月16日 星期六

住者有其屋之研討

民法物權規定,十二年和平公然占有,取得所有權。大部份的租賃契約是這個法條所規範。其它就是貧民必須送進國宅,讓他們住新房子,扭轉貧富不均的問題。貧民不須付出代價,只要知道自己被國家慈悲,不能沒有出息。

三七五減租是兩者之間,沒有住滿十二年,也不是貧戶。房子狀況可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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