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廷琳,是倪匡先生的女兒。
倪匡把她寄養在我家。
倪匡對她表白,父女關係,
她無法承受,槍斃倪匡,
之後,倪匡用癲癇帶她走!
因為怕她進無史名地獄!
如果結婚不是庇護所,該怎麼正向人生?
是女孩,女高中生,的感嘆!
我相信,可以保持距離的朋友,沒有肉體黏的感覺!
志同道合!可是,兩個人都是在,自己的房間!
可是成立,證明婚契約。就是家庭。
然後,小孩的定義,很廣泛!很奇異恩典!
就是大自然!
這是我要的婚姻!
尤其是,個人浴廁。
就是真正的,分房夫妻!
我現在四十六歲,我看透世事。
有太多的少女,為得到被保護感,而結婚。
結果,是人口販賣,幫老公交際,就是混家。
女人只有保守,才會自由,就是小學。
所有女人都已經表白在童年!
之後,誰的抗爭!誰的文化!都是被男人挑撥離間!
男人才是真的可以成為蛇!
學著堅強,才是真的結婚該做的!
因為他想對我人口販賣!以為人力資源是正當化!
殊不知,人權,與人性尊嚴,的神聖!
黃維明來自,葡萄牙,他就是王莽竄漢。
還有,黃隨求金剛,本來面目,隋朝的,宇文化及。
他跟我們漢人混很久!
他要我家族的長輩,治療,勃起性功能障礙。
明朝的金瓶梅,也是在講他!
黃維明是很可怕的性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