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廷琳真的是,陳幸汝,陳幸妤,所生,姐妹同志性行為。
也就是,血友病患。
她懇求住在和平醫院一年,觀察治療。
她須要錢看病!
我想幫她發聲!
請陳家的長老,加持她診療費!
法醫,陳聰富,說:廖女士是外傷,不可以,持續用現在的病房。
我們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的子弟!
懇求,轉醫院,轉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
請大家研判,她拿去做甚麼事?
黃廷琳居心剖策。
裸體,幫別人洗澡!
在中寮鄉,劉宗榮法官,是我表哥,劉勇志,的伯父。
我不知道,談他有甚麼權力!但是我不濫用權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