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天前,朱婷潞,約國小同學,兩個黃建誠,清晨三點,在莊敬路口,南山人壽大樓,一樓大廳,星巴克,喝義式濃縮咖啡。
朱渟潞在裡面下藥,是性興奮劑,兩個人在地上搞她,重傷頭部!並無性徵,性器官,之損傷!
應該怎麼處斷?
義憤重傷罪,兩人並非加工,應為合作。
我在潛意識中,知道,朱渟潞,再也忍耐不住,不講密祕,就是換命的巫術,她找兩個黃建誠,一定是要求洩露自己是巫師,也是成功的人。
整件事情,我沒有目睹!
是傳聞證據,與當事人之告訴,脗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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